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意见》,决定在2012年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2月9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负责人。
记者:司法部决定在2012年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请问主要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近年来,司法部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2009年以来,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2011年以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和“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2011年10月,司法部在安徽合肥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刻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鲜明地提出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主线,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基本任务。在研究2012年法律援助工作时,司法部为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决定自2012年1月至12月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通过开展这次活动,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中创先进、争优秀,使广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明显优化,维护困难群众权益取得新成效。
记者: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对2009年司法部部署开展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进一步深化,请问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是在全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开展的,是在政法系统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形势下深化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积极投身主题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动政府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普遍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低保线的1.5至2倍,将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工伤事故、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困难群众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各地在临街、一层等方便困难群众的地点设置专门接待场所,积极改善接待条件,方便群众来电来访。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推行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络点联系申请、有关部门引导申请等多种申请形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期限,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方便快捷,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工作更加简便高效。
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适应困难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提供服务中更加注重质量优化、效率提高和品质提升。推行点援制,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分类名录,供受援人选择确定案件承办人。建立咨询、代书、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援助形式并用的纠纷解决机制,推行诉前、庭前调解服务模式,努力实现受援人利益最大化。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
2011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万余件,比2010年增长16%,受援人总数达到94万人次,增长15%,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意见对“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有哪些部署?
答:意见要求,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要以困难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为着力点,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国家制定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依法扩充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面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服务对象推出专项服务措施,组织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切身利益。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量刑规范化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的衔接,促进司法公正。
二是完善便民服务举措。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保持“12348”法律服务热线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开设针对农民工、妇女等群体的维权专线。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推行标准化审批流程,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规范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推行网络便民服务,提供网上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网上受理、审批、指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促进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广泛运用电话、手机、互联网等,利用博客、QQ群等搭建服务平台,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加大异地协作力度,方便受援人异地维权。优化案件指派方式,逐步推行点援制,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探索通过引进社会工作者加入法律援助工作、开通心理热线等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和关爱,努力实现最佳纠纷解决效果。
四是营造创先争优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学十佳比业绩,争当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培育一批服务标兵和先进典型,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推进“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推行阳光服务、微笑服务、高效服务、廉洁服务,树立便民服务窗口良好形象。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引导法律援助工作者在争优中提高业务技能,在创先中改进工作作风。
记者:司法部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是今年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部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好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精心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把开展好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司法部下发意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责任分工,推进活动顺利开展。要立足本地实际,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注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跟进指导,务求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要加强基础保障。要充分利用开展活动的契机,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外部条件。要积极推动政府建立与财政收入和办案量增幅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补贴标准,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积极争取支持推进便民窗口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机构业务装备水平,加大全国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力度,为开展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活动的措施和成效,为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司法部将于年底对评选出的“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和“优秀服务标兵”予以表彰,组织编写法律援助为民服务优秀案例选,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争创佳绩。